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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隊200米不免費放行,最高罰10萬

揚子晚報訊(記者 王贇) 排隊超過200米,待交費車輛有權拒絕交費,收費站如果不執行,將面臨最高10萬元的處罰。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昨日審議瞭《江蘇省高速公路條例(修訂草案)》,記者註意到,為瞭督促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落實200米免費放行的規定,修改稿新增加一條規定,“不采取免費放行措施的,由省高速公路管理機構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。”不過,有委員提出,在調研中有地方表示,實踐中存在省界收費站因為鄰省實施檢查、管制等原因造成車輛擁堵超過200米的情況,一律給予免費放行不盡合理。所以與此同時,修改稿也增加瞭一條,“因為外省實施超限運輸檢查、交通管制造成高度公路省界收費站出口擁擠、堵塞的,不適用免費放行規定”。對提高高速公路服務質量方面,增加瞭兩條細化對服務區、停車區的日常管理和服務要求。一是,根據此前條例草案規定,車輛在高速公路行駛過程中,一旦出現事故或是故障,禁止其他車輛拖曳事故車、也禁止事故車在高速上行駛。有委員指出,目前僅有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一傢能夠拖車,而且還制定停車場、修車廠,這就造成瞭費用高昂,群眾對此的反應也很強烈。因此,修改稿新增內容“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對實施清障救援時,應當將車輛拖至當事人商定的地點;協商不成的,應當從最近的出口處將車輛脫離高速公路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行拖曳車輛到指定場所進行維修。”此外,規定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內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,且價格不得明顯高於本地區同類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價格。對在高速公路上從事經營性修車的,加大瞭處罰力度,由原來的200元調整到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。

新聞來源http://news.hexun.com/2014-03-27/16340372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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